内蒙古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9日
摘要:内蒙古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4月29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nmkjkb.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为4月14日—4月30日。各考区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关于2014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内财会〔2014〕238号
各盟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包头市公务员管理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大兴安岭林管局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4﹞6号)精神,2014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初、中级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至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证明等证明材料。
需符报考条件的考生,要在网上注册并打印信息表后,再携带本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学历证到报名点审核。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中级资格考生,需持毕业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审核后方可报名。2013年单科通过的考生,根据考务政策连续性原则,2014年考试合格后,根据上年度承诺制进行后审。
(二)高级资格
凡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行办法》内人发﹝2005﹞56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在自治区范围内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按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发国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考试于9月20日—24日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于10月25日—26举行。
初级资格《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中级资格《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财务管理》科目时长为2.5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各级别、各科目具体时间及批次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9月20日至24日 (共5天、10个批次) |
9:00-12: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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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8:0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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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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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经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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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天)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五、考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方式。各考区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可在财政部统一安排的考试时间和批次内进行考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将按照各地确定的时间和批次,通过网络在每一批次考试前的规定时间内下发试题。
2014年度中级、高级资格考试,仍沿用传统纸笔考试方式。
(二)考试报名工作由盟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各盟市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地区的考试报名工作,自治区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全区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自治区本级考试报名工作。
(三)全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8日—4月29日。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www.nmkjkb.cn)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确认时间为4月14日—4月30日。各考区具体确认时间由各地考试机构自行安排。
(四)2014年4月5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4年度考试使用新修订的考试大纲。
(五)2014年9月15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中级)》(见附件)。
(六)2014年9月10日前,各考区督促考生完成对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工作;10月24日前,完成中级、高级资格考试考生准考证网上自行打印工作。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上述日期同时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完善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指挥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用防范科技作弊设备,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2014年9月15日前,各考区将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的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及责任状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4年10月23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中级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八)2014年9月20日至24日(初级资格无纸化)、10月25至26日(中级、高级资格资格)举行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
(九)参加初、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标准执行。凡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的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内发改费字【2005】752号)每人报名费20元、考务费180元标准执行。
(十)2014年10月2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2014年12月10日前在内蒙古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或内蒙古会计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十一)2014年11月15日前,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向内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报送201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十二)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十三)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在报送《201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时,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表格要求的项目填列,不得漏填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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