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凡2016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准考证丢失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开具考试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和填写好的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无主管部门不需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张,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10房间审核,审核完之后到209房间办理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办理证书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证书地点: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七号市人社局二楼210、209房间,联系电话:52424116、52421969。
市财政局会计处联系电话:57760163
附件:(会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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