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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2015年初级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知

普通 来源:太原市会计考办 2016-01-12

2015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白底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月11日—1月22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0351-4660349  0351-412947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附件:2015网上报名信息表

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01月08日

  相关链接:各地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汇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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