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市财政局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包括学习管理原则、学习对象及时间、学习内容及学分计量、学习方式及学分认定以及其他要求,请相关人员关注。
关于2019年潮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粤财会〔2018〕 4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8〕87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粤财会函〔20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9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原则
(一)继续教育学习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用人单位应及时对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时间和学分进行登记。各县(区)财政局负责开展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宣传管理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个人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系统綁定用人单位。如无法选择用人单位,需提请所在单位进行注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
二、继续教育学习对象及时间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7)会计监督;
(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9)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2、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4)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计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1、公需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定并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公布,2019 年学习内容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8)财政部在2019年度发布的与会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9)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内容。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能少于60学分,1学分等于1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囯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及学分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方式、申报、审核及学分认定公需科目采用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由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布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免费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申报、审核及学分认定
1、专业科目采用面授和远程继续教育学习的方式进行。
2、专业科目学习费用由学员直接支付给继续教育机构并可向培训机构索取收费票据。
3、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完成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打印学时证明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学时,学时由用人单位审核认定。
4、专业科目学时的认定,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需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系统申请法人单位角色。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应当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学时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当年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如需纸质证书可自行打印,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财政部门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继续教育工作宣传力度,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二)各单位应按照《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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