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市沈阳市已发布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请通过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按照时间规定领取初级会计证书。
转发沈阳市考试院《关于发放2018年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沈阳考区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8年11月6日、7日、8日、13日、14日、15日、20日、21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温馨提示:为节省考生排队时间,优化取证环境,我院根据软件平台的程序设定,考生严格按规定日期领取证书。请考生认真查询证书序号和领取日期,名单请查询附件1,具体领取证书日期如下:
序号 | 1-700 | 701-1400 | 1401-2100 | 2101-2800 | 2801-3500 |
日期 | 11月6号 | 11月7号 | 11月8号 | 11月13号 | 43418 |
序号 | 3501-4200 | 4201-4900 | 4901-5600 | 5601-6234 | |
日期 | 43419 | 43424 | 43425 | 43426 |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查询《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如无法提供学历(位)证书,考生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证书领取原则上本人现场领取,如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1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条规定,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2)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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