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一)在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到相应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可参考附件4)递交材料,办理证书;
(二)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办理证书。
二、办证时间、地点
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办理时间:2018年1月22日- 2月2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主管部门:市南区贵州路69号四楼服务大厅415室
应考个人:报名时所选主管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咨询电话:0532-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业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
(三)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贴在附件2登记表上);
(四)《2017年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五)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二)附件2表为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存档用,不做统一要求,自愿填写。
(三)各主管单位请根据要求填写汇总表,同时还需提供电子版数据或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考试中心邮箱:qdrskszx@163.com。
附件:
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官网>>)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1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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