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65号),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为方便成绩合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现将资格复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湘潭考区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2017年度合格人员请查询报名点号为证书管理号第6至9位数,报名序号为证书管理号最后5位,如证书管理号为:21728035101949,报名点为:0351,报名序号为:01949.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9月18日-20日(三天)。(上午8:00-11:50,下午15:00-17:50)。
(二)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院2办公楼一楼大厅(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必须是单位公章或人事章)一式一份。
盖章说明:有工作单位考生是否有换工作均以现在所在工作单位章为准,在校生请盖学校公章或学院章,无工作单位考生请盖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章。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学历证书必须为报名前(2016年11月28日前)已获取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二寸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四、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时本人应到现场,确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到达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其他资料要求同上)。
(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0731-58524342(市人社局),0731-58276050(市财政局)。
(三)资格审查审核后,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湘潭会计网通知。
(四)2016年错过资格(初级)审查的考生,可在本次资格审查时补充资格审查(考试登记表上请务必填写2016年度,否则不予办理)。
(五)学历审查材料
(1)对教育部门学历,复核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国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或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页面、或湖南省毕业生就业网()学历认证查验页面、或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学历认证查验页面;
②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查验证明材料;
(2)对技工院校毕业学历,复核以下初审查验结果: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他年度毕业的,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湘潭市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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