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领取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云港考区)初级资格证书及“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定于2015年12月28日—2016年1月29日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携带证件原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5年度准考证。
二、领取地址及联系电话
领证点 |
领证地址 |
联系电话 |
电大报名点 | 市财政局604室,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 0518-85521543 |
东海县财政局 | 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财政局窗口 | 0518-87281092 |
灌云县财政局 | 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南路333号3-201室 | 0518-88829278 |
灌南县财政局 | 灌南县集中办公区财政局大楼316室 | 0518-83289300 |
赣榆区财政局 | 区财政局108室,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19号 | 0518-86293330 |
连云区财政局 | 连云区西墅路一号连云区政府B区228室 | 0518-82311228 |
江苏财会职业学院 | 连云港市新海新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号,学校行政楼214房间 | 0518-85478290 |
淮海工学院 | 海州区苍梧路59号,淮海工学院教学主楼806室 | 0518-85895751 |
三、其他要求
1、请合格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原县区、学校报名点审核点领取。
2、经工作人员核对有关有效证件后,符合规定的,由本人在发放表上签字,工作人员方可发给其资格证书及登记表。
3、请合格人员将“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交于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4、合格人员可免2016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4、资格证书及登记表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2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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