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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佳木斯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

普通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局 2015-11-24

关于发放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发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准备材料:准考证、身份证、一张二寸照片(照片正面注姓名)。

2、发证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每日上午,节假日除外。

3、发证要求:单位人事工作人员持本单位考试合格人员的办证材料统一到【长安路技师学院实训楼B区501室办理】。各县(市)、区的考试合格人员,需将办证材料交到当地人社局统一办理。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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