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吉林市财政局将针对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通知
吉市财发〔2021〕46号
广大会计人员: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更加精准地掌握我市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提高会计人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有效组织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对象
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都要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三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是指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具体会计工作: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会计报告的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管理会计工作)等。
二、信息采集的意义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财政部门推进会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奖励守信、惩戒失信)申报、会计人员调转以及用人单位对会计人员的晋升提职等具有重要作用,会计人员积极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信息采集的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和属地实施的原则,即按照会计人员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采集。
四、信息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自行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本人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会计人员登陆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网址为:),点击首页的网上服务入口下的信息采集按钮,按照《吉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依次进行用户注册、信息登记、资料扫描件上传、信息确认提交等流程操作。
五、信息采集要求
(一)信息采集核实要求。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管理提升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质量的通知》(吉财会〔2021〕996号)文件要求,吉林市财政局将于6月30日前对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核实,一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核实,未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尽快进行采集,已采集但单位名称填报不正确的,会计人员要及时进行单位信息变更;二是对仅有1名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的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核实,重点核实其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全部参加信息采集,督促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进行信息采集;三是对已在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基本信息,但未向财政部门提交审核信息的人员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其实际情况,督促提交有关信息,做到应采尽采,吉林省财政厅在7月底将开通注册信息删除功能,未提交审核的人员因个人原因不需再进行会计信息采集,可自行删除本人注册信息;对于超过三个月以上还未提交信息进行采集审核且未自行删除注册信息的人员,系统将自动删除其注册信息;四是对重点企业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情况进行核实,根据企业规模,核实已采集会计人员数量是否与单位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数量相符,如不符,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二)信息采集上传资料的要求。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前要认真阅读《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按照要求进行上传操作。
(三)对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积极督导本系统所属部门单位的会计人员及时高效地完成信息采集,并为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高级会计师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等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对会计咨询专家和会计领军的要求。全市政府会计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及会计领军人才要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为推动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五)在工作中遇到有关情况,可及时与市财政局沟通。
联系单位:吉林市财政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432-62011331
吉林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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