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考试动态 > 政策解析

吉林长春市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普通 来源:长春市财政局 2021-06-28

摘要:自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后,长春市财政局发布相关通知,关于长春市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有关单位及有关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 号),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财会函〔2021〕785 号),请按照省厅规定、要求执行。 

长春市财政局 
2021 年 5 月 21 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为你推荐:

吉林省关于202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一文带你秒懂会计继续教育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