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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宿迁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11月1日至28日

    普通 来源:宿迁市财政局 2015-11-01

      内容摘要:江苏宿迁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11月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考生于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报名。

    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报名工作的通知
    宿财会〔2015〕22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5]77号)要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定于2016年5月14-18日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地址

      2016年我市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网址链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二、考试报名

      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具体报名资格条件如下:

      1.报考人员学历条件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2015年9月30日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

      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到各地设立的审核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考生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1月30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审核材料

      考生参加现场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网站打印)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

      3.审核地点

      全市共设立现场审核点5个,分别为:

    审核点 地址 联系电话
    泗洪县财政局 泗洪县财政局106室 0527-86223017
    泗阳县财政局 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 0527-85214494
    宿城区财政局 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局窗口(宿城新区吉林路和渤海路交叉处、海天翡翠城西南侧) 0527-80903013
    宿豫区财政局 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 0527-84465537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楼大厅财政局窗口(人民大道888号) 0527-88859650

      4.审核原则

      参加报名审核的考生应按以下审核原则参加审核:市区考生可就近到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点参加审核,各县考生按属地到各县审核点参加审核。

      四、考试收费

      1.收费方式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在网上交纳,报名点不接受现金报名。网上交费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逾期后果自负。

      2.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

      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3日-13日。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七、发票领取

      考生如需缴费凭证,可凭身份证和报名回执表于12月1日至15日到原报名资格审核点领取。

      八、其他事项

      各报名点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

      具体经办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同时向考生收取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审查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承诺”栏中签名确认。

      考生如有弄虚作假,将按全国会计考办《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会考[2005]7号)规定处理。

      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已开通“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主要用于发布会计考试动态、会计培训信息、最新财政政策、财经法规宣传等。请考生主动关注,相互推介,广为宣传。

    宿迁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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