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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厦门市财政局 2020-02-11

厦门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开展网络继续教育。以下为通知详情: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0〕1号)要求,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确保本市会计工作平稳有序,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将近期相关会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推行“马上就办网上办”工作机制,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全面推行网上预审、双向邮寄方式,即申请人通过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采取申请材料快递收取、审批结果快递送达的方式。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窗口办理的,提前通过电话预约。

二、 适当调整会计培训考试职称申报相关工作

(一)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规定适时调整实施进度。2020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申报截止日期和笔试时间适当延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员请通过邮寄方式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11楼会计处)。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安排及时落实。请各位考生根据省考办《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0〕1号)的安排,及时复习备考,具体报名事项请关注“市财政局—会计之窗”报名公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纸质)的发放和补办工作待疫情缓解后办理。

(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注册报名时间根据省财政厅规定适当延迟。各位申报人员按照省职改办《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0〕1号)规定做好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原定于2月20日开始的报名时间延迟,具体报名时间待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三、 线上开展内控报告编报、继续教育等相关工作

(一)线上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我局将以文件形式布置落实,采用网上编报,通过线上视频讲解操作流程,不再组织会议和集中培训。

(二)调整继续教育面授培训,鼓励开展网络继续教育。请各区、各会计社团、各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面授培训班,已安排的继续教育面授班务必暂停延期,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2019年度继续教育截止时间由原定的2020年6月30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调整会计社团相关活动时间。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各会计社团已安排的讲座、沙龙、报告会等各项活动务必暂停延期,视疫情防控情况调整活动计划。各社团与会员的联络及相关活动尽量采用线上形式。

四、 指导非营利组织做好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市、区会计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妥善安排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做到疫情防控与会计工作两不误,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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