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临沂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情况的说明,以下为通知详情:
关于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信息采集实质上是在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以后对会计人员的建档入库,今后对会计人员的认定不再依据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而是依据是否纳入了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 (信息采集后自动入库),以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参加职称考试以及其他对会计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均依据全省会计人员信息库中的信息。
1、本次信息采集范围: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正高)的人员,二是虽然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除这两类外, 其他(包括持有从业资格证但不从事会计工作的)均不在采集范围。
2、上次信息采集(几年前)是以从业资格证为条件的,和本次采集没有关系,参加过上次信息采集的,只要在本次采集范围内,仍需重新采集。
3、未采集人员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信息采集方式:会计人员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5、本次信息采集和会计初、中、高、正高证书的取得(颁发)地无关,完全按属地原则,即单位在山东省内,或没有工作单位但户籍地在山东省内的,需要采集。单位在山东省内但派往外省工作的需按单位所在地采集。
6、山东省内高校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校生可以参加采集,采集时按学校所在地采集并上传学生证,因在校生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且不计算工作年限,建议等毕业后再采集。
7、会计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要及时登录系统,关注信息审核情况,对于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8、信息采集完成后,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尤其是从不在岗到在岗的要及时更新,以便计算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9、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没有截止日期,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际就是会计人员普查和信息统计,是长期的过程。会计人员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等信息发生了变化可以随时登陆系统变更相关信息。
临沂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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