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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2019-07-03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相关事项做出新的要求,不再需要提交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望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考生周知,以下为详情:


各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评〔2019〕11号)精神,自2019年6月1日起,我省个人申请补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需材料中,不再要求提交原证书作废的登报声明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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