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11日前公布
天津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准考证打印发布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前,请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滨海新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备考人员,及时关注准考证打印时间,按时参加2019年会计初级职称考试。以下为详情:
财政厅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发布《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五、 考务日程(三)2019年4月1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的起止日期。”其他报名考试安排请考生参考报名简章。
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津人专职[2018]16号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7号)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地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20号)精神,为便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在我市居住或者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在我市报名。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
三、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9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于5月11日开始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得混用。
四、报名时间、方式及条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11月15日
(二)报名方式:按照全国会计考办要求,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会计”()网站,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订购教材和网上交费。考生必须打印出报名回执方可证明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打印出“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后留存,以备考试合格后审核资格使用。
(三)报考资格审核和发证:采取考试结束并公布成绩后,再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的方式,为了方便我市考生,决定将全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放工作合并进行,通过会计初级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资格证书,具体的报考资格审核和发证时间待人社部将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制作完成并发到我市后再公布。
报考资格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2)高中以上的学历证书(或硕士以上的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
五、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津发改价费[2012〕第814号)文件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0〕1567号)文件批准,考务费每人每科51元
六、考试教材
为帮助考生全面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的内容,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9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和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对2018年版初级考试辅导教材进行了调整和修订,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订。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