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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即学即练:支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9-02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

在经过前几轮的复习后不知道大家对知识点掌握的如何呢?本轮复习中就用试题来检验吧!

即学:

支票

1.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2.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3.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4.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6.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即练: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交易,签发一张20万元的支票,并在票据上注明,出票人为甲公司,收款人为乙公司,应乙公司要求未记载出票日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支票的出票日期可以授权补记

  B.甲公司出票时未记载出票日期,乙公司在提示付款前自行记载与甲公司记载具同等法律效力

  C.该支票无效

  D.乙公司持该支票提示付款时,甲公司开户银行应及时与甲公司确认出票时间,若确在10日之内,则应履行付款责任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规定。出票日期是必须记载事项;若欠缺,则支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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