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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27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2. 扣缴义务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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