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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9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支票

1. 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2. 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3. 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4. 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6. 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7.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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