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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商保险待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16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工伤保险待遇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1. 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注意】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2. 辅助器具装配费。

3.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注意】评定伤残等级前由用人单位支付,评定伤残等级后由工伤保险支付。

(3)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 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①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②供养亲属抚恤金;

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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