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资源税税率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1. 幅度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注意】资源税改革之后,目前只有“粘土、砂石”尚执行定额税率。
2. 分别核算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未分别核算的,全部销售额一并按主矿产品适用税目、税率计征资源税。
3. 收购未税矿产品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单位”收购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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