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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契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7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1.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2. 征税范围

(1)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2)不属于征税范围的。

①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②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3. 契税的应纳税额

(1)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

(2)计税依据:

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③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作为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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