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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8-06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1.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

2.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3. 专项扣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项目标准
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 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 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 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
住房租金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 400元(每月1 2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
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 600元(每月800元)
赡养老人独生子女按照每年24 000元(每月2 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 000元(每月2 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 000元(每月1 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5.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费用60 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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