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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国内信用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5

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到预习阶段,考生看书做题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知识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多次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核心知识点,2020年考试教材及大纲暂未公布,请考生们参考复习。

国内信用证

  1.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注意1】适用于“国内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结算。

  【注意2】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2.分类: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

  【注意】(远期)信用证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开证

  开证行“可要求”申请人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合法有效的担保。

  4.转让

  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注意】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

  5.议付

  (1)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任何银行不得办理议付;

  (2)信用证明示可议付,如开证行仅指定一家议付行,未被指定为议付行的银行不得办理议付,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6.注销

  开证行、保兑行、议付行未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收到单据的,开证行可在信用证“逾有效期1个月后”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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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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