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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支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7-25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天向前迈进一步,就会距离成功更进一步,每天学习一个知识点,你就距离拿到初级职业资格证又进一步啦!下面是《经济法基础》支票相关知识点,赶快学习一下吧。

  1.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种类当中。

  2.适用范围

  (1)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全国支票影像系统支持全国使用。

  3.必须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6项,无收款人名称。

  4.授权补记事项:金额、收款人名称。

  【注意1】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注意2】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出票地。

  6.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7.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出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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