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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4

初级会计打卡冲刺活动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考生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打卡复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前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对学过的内容适度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现的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及时复习。

知识点回顾3

印花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订立、领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应税凭证,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印花税。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

  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

  【注意】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

  (2)立账簿人。

  该“账簿”指营业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

  (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

  (4)领受人——权利证照。

  (5)使用人——国外订立合同国内使用。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2.扣缴义务人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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