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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不得扣除项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2

初级会计打卡冲刺活动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考生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打卡复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前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对学过的内容适度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现的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及时复习。

知识点回顾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具体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具体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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