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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收入总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2

备考阶段考生经常会有复习过的知识遗忘的问题,想要让学过的知识牢牢地记在脑子里就要进行多轮复习。在百天冲刺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上线了打卡小程序,每天为考生准备一个核心知识点。为了让大家记忆的更加深刻,我们对以往学习过的知识点进行回顾,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学习。

知识点回顾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收入类别确认时间
销售货物收入①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②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③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
④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
转让财产收入从财产受让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认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特殊收入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
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
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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