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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回顾: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4-01

初级会计打卡冲刺活动进入到最后一个阶段,考生在开始第三阶段的打卡复习的同时,也不要忘记对前两个阶段的学习内容进行复习。随着时间变长,记忆也会逐渐弱化,对学过的内容适度重复学习,有利于加深理解。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以往打卡小程序中出现的核心知识点,请考生们及时复习。

知识点回顾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纳税人的范围

  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收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的分类

类型判定标准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非居民企业依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境内+境外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就境内所得征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境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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