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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3-06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4

混合销售和兼营

 概念税务处理说明事项
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货物纳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销售服务纳税。
【记忆小贴士】看主业!
【注】自2017年5月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兼营纳税人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劳务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办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从高适用税率
【记忆小贴士】未分别核算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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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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