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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当事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1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每日知识点1

票据当事人: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

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存在的当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保证人

【提示】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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