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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2-20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知识点比较杂比较碎,考前突击是无法备考的,所以考生要在平时坚持学习,时常复习时常回顾并进行总结。正保会计网校教学老师为大家总结了《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的相关内容,快来学习吧!

初级会计职称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11类合法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  (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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