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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17

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今天学习初级会计了吗,每天巩固一个知识点,一天向前迈进一步,我相信未来的你自己,一定会感激现在努力的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中《经济法基础》的法的本质与特征相关知识点,赶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职称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的本质与特征

1. 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三是三不是”)

(1)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即统治阶级国家意志)。

(2)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 特征:

(1)国家意志性:

①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形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为法;

②法是通过国家制定和发布的,但并不是国家发布的任何文件都是法。

(2)强制性: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因而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3)规范性;

①概括性: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具有能为一般人提供一个行为模式、标准的属性。

②利益导向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从而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可预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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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法的本质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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