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初级会计职称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基础

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托收承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15

初级会计的小伙伴们,今天学习初级会计了吗,每天巩固一个知识点,一天向前迈进一步,我相信未来的你自己,一定会感激现在努力的你,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初级会计中《经济法基础》的托收承付相关知识点,赶快学起来吧。

初级会计职称,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

1.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 000元。

2.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明确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4. 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由收付双方商量选用,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无论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付款人都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前向银行表示承付,并通知银行提前付款,银行应立即办理划款。

5.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正保会计网校为方便大家大家学习,特整理了初级会计备考大礼包,满满的备考资料,全是干货,快快点击查看吧。点击查看>>

初级会计职称,托收承付

点击领取初级会计备考资料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热销好课

2025年初级会计职称辅导课程-AI题刷刷

AI题刷刷(含机考题库)

闯关+大数据推题

了解详情38元/2科

初级会计状元说

初级会计状元说

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