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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纳税人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9-01-02

2018年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人数68万人,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的报名人数为403.6万人,2018年的初级会计考试的通过率为16.85%,看到这组数据,小伙伴们是不是感觉心凉了一截,不要担心,每天按部就班的看书做题,我相信你们一定是初级考场上最靓的崽,你们也一定会成为众多分子中的一员,新的一年不要丧,越努力,越幸运!

正保会计网校的老师们给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经济法基础》的纳税人相关知识点,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纳税人

1. 纳税义务人(大白话阐述):在中国境内干了应该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事儿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提示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3. 采用承包、承租、经营方式下,区分以下两种情况界定纳税人:

(1)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出租人、被人(以下统称发包人)为纳税人:①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②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承租人、人(统称承包人)为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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