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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知识点:我国法的形式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8-09-03

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大家尽快步入学习状态,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经济法基础》的知识点。每天进步一点点,坚持到最后相信大家最终都能取得好成绩,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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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的形式,是宪法?还是法规?是部门规章还是政府规章?混乱记不住,傻傻分不清楚?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你贴心汇总如下↓

形式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③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自治条例

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
特别行政区的法

全国人大制定特别行政区基本

特别行政区依法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

依据: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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