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常年占据税法部分的三分天下。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并称税法双雄,本就为难度大的税种,且教材涉及内容十分广泛,考生们须将备考复习重心放在基础知识上。
优惠政策 | 项目 | |
免税收入 | 略 | |
免征 | 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 【注意】“农”不包括“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不包括“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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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半征收 |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 | |
三免三减半 | ⑴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 ⑵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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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扣除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50% “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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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 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 |
加速折旧 | ⑴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 ⑵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 ⑶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超过100万元 |
缩短折旧年限(≥60%) 采用加速折旧计算方法 |
⑴2014年1月1日后购进专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 ⑵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
允许一次性扣除 | |
减计收入 |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
应纳税额抵免 | 投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
考情分析: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五章内容调整不大,仅因“增、营”全面合并导致个人所得税某些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有所变化。本章备考复习务求二税并重,而不能仅仅侧重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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