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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7-01-03

凡心所向,素履所往,生如逆旅,一苇以航。

关于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法律责任的知识点,你掌握了多少?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声誉罚:警告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人身罚: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无期徒刑

死刑

2.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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