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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6-12-29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学员可以根据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学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整理的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祝大家备考愉快!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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