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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服务业(04.14)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6-04-14

服务业

  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餐饮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1,代理业:

  (1)服务性单位将委托方预付的餐费转付给餐饮企业,并向委托方和餐饮企业收取服务费

  (2)单位和个人受托种植植物,饲养动物的行为,缴纳营业税

  2,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索道,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取得的收入,服务业——旅游业(旅游景区内提供的运输)

  3,租赁业:

  (1)转租行为(二房东)

  (2)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收入和分红收入视为租金收入

  (3)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

  (4)出租文化场所

  (5)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

  (6)土地租赁

  动产租赁 征收增值税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进入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初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分享了2016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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