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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8-1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初级会计职称: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问题详细内容:

      病假期间与病假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

      答疑老师回复: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

    工龄 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
    不满2年 60%
    满2年不满4年 70%
    满4年不满6年 80%
    满6年不满8年 90%
    满8年及8年以上 100%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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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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