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不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 )。
A.工作地点
B.劳动报酬
C.休息休假
D.福利待遇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法中可以约定的条款”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问题详细内容: 劳动法中,属于约定条款的有哪些? 答疑老师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
·2016初级会计职称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了解详情38元/2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