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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答疑精华:稿酬如何征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5-07-24

  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为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特从答疑板中精选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为大家找到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学员关于《经济法基础》“稿酬如何征税”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稿酬如何征税?

  答疑老师回复: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又可细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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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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