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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法律基础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

  2、种类: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

  (二)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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