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法的本质和特征
1、法与法律的概念
(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要点1、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要点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2)法的特征
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国家意志性;
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循的效力——强制性;
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利导性;
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规范性;
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包括:
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要素——三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1、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机构组织,国家,外国人及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1)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对等或不对等
(3)权利和义务的保护: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护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包括4类:物,精神产品,行为,人身
三、法律事实
按照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标准,法律事实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
1、含义
2、种类: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二)法律行为
1、含义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
(3)(意思)表示行为和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
(二)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
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
五、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概念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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