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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初级会计实务》: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项目

会计

增值税

所得税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2)销售代销货物; 确认收入 销售,销项税 销售,征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不视同销售,不征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不视同销售,不征
(11)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不确认收入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转出 视同销售,征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销项税 视同销售,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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