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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考试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增值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25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

  ①标准

  生产型:应纳税销售额≤50万元

  非生产型:应纳税销售额≤80万元

  提供应纳税服务:应纳税销售额≤500万元

  ②特殊情况

  个人(非个体户)

  非企业型单位≈事业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计税规定

  简易征收3%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代开

  (2)一般纳税人

  标准: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

  特殊情况: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的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

  计税规定:税款抵扣

  2、征税范围

  (1)、一般范围

  ①销售及进口货物

  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外的。

  ②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有形动产。

  ③提供应税劳务

  a、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铁路运输属于营改增)

  b、邮政业:不包括邮政储蓄业务(按金融、保险业征营业税)

  c、电信业:基础电信服务(通话、出租宽带)、增值电信服务(短信、互联网接入)

  d、部分现代服务业:生产型。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2)视同销售

  ①委托代销、销售代销

  ②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异地移送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对内、对外

  ④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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