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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应纳税额计算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10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纳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重点关注:

  1.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3.关于支付各种免税之外的保险金的征税方法——按“工资、薪金所得”。

  4.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税问题。

  (1)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2)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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