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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签订劳动合同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6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3.非全日制用工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不得约定试用期;

  (3)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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