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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的一般规定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3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的概念

  (一)票据的种类

  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

  (2)收款人

  (3)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

  (1)承兑人

  (2)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3)保证人

  (三)票据的特征和功能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功能

  (1)支付功能;

  (2)汇兑功能;

  (3)信用功能;

  (4)结算功能;

  (5)融资功能。

  二、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三)票据权利丧失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灭失(如不慎被烧毁)、遗失(如不慎丢失)、被盗等原因而使票据权利人脱离其对票据的占有。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三、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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