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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承兑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5-03-03

  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打好基础,网校全面开通了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课程(试听课程>>),另外,网校论坛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了初级职称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承兑

  1.含义: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重要提示:承兑仅适用于商业汇票。

  2.承兑程序

  重点是提示承兑时间:

  ①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3.承兑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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